嚴打圍標 楊立門

发布: 2026-02-1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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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的建築和樓宇維修行業,圍標、合謀定價等等反競爭行為一直十分嚴重,不但令無數業主蒙受損失,亦有可能危及建築物本身的安全。去年宏福苑一場世紀大火災進一步加深整個社會對這問題的憂慮。競爭事務委員會上星期一連兩天採取行動,搗破了一個龐大的圍標集團,成員包括工程公司、承辦商和顧問公司,涉及在十多個屋苑和大廈的維修工程中合謀定價、操控投標過程、製造競爭的假象。 政府在2015年通過了《競爭條例》,和成立了競爭委員會去負責執法工作。十年過去了,大家覺得香港的圍標問題有否得到改善,或有所收歛了?成立至今,競委會只就17宗案件入禀競爭事務審裁處,獲得全面解決的佔八宗,其餘七宗還在等待聆訊。我相信競委會的人員已十分努力,而案件若涉及欺詐或貪污等刑事成分,警方和廉署也會加入調查,所以令《競爭條例》未能發揮最高效能的原因,就是刑罰的阻嚇力不足。除了去年有人不遵從競委會調查權力而被判監禁之外,圍標及其他反競爭行為本身並不是刑事罪行,頂多被罰款,和被取消董事資格為期五年。雖然企業最多可被罰三年營業額的10%,但審裁處去年在一宗合謀案,只判罰款130萬,罰款更是由幾個有參與的企業攤分的。這樣的刑罰,對一家建築公司來說,簡直可當作是「搔癢」。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反競爭行為只是在涉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或有代理人收受利益,才會構成刑事罪行。所以我希望當局可以檢視《競爭條例》,考慮效法美國、英國和日本等地,把一些較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以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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