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26-06-10 22:30
公務員的評核制度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是所謂「評級膨脹」,即是評分過於手鬆。評核的等級分為六級:優、良、常、可、欠佳、差劣,第三級「常」的註釋是「工作表現達到應有水平,且間中在質和量方面超乎標準」,是個不錯的評分,而第四級「可」的註釋是合乎基本要求,也不算太差。所以根據常理,一個組織內大部分員工都應該評為「常」,沒那麼好的就是「可」。但事實是,一般上司慣了手勢給2或 1級,員工拿個「3仔」的話會視之為負評,「4仔」就更少見了,因為員工會上訴,上司又要向上頭解釋一番,雙方都很折騰。 政府最近表示,作為優化公務員評核制度的第一步,將會要求每個職系中要有5-10% 的員工被評為第4級,他們亦因此不能獲得增薪點。這個由上而下的做法不但可以打破「評級膨脹」文化,亦可杜絕公務員每年自動跳薪級點(俗稱跳point)的現象。但新制度並不能覆蓋全部員工,因為有近四成的公務員已達到他們所屬薪級表的頂點,不能再每年跳point,即使表現被評為第4級,對他們也無關痛癢。而每年公務員的大範圍加薪,他們也一樣照加。 其實很多大中小型企業或機構,每年的加薪或花紅都不是平均分給所有員工的,要視乎他們在過去一年的工作表現而定。這個做法對政府也有參考價值,可以考慮針對這四成所謂「坐maxi」而過去一年的表現被評為第4級的員工,要在大圍公務員加薪的幅度上打一折扣,但不能低於過去一年的通脹率。這不但可以鞭策一些年資高但不作為的公務員努力奉公,亦能更充分體現公務員薪金應和表現掛勾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