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巴士乘客扣安全帶的規例,因為有人指出條文的寫法原來規管不到現有的巴士,所以實行沒幾天政府便要收回了,可說是出師不利。任何新政策若需訂立新法例或修改現行法例,都是由相關的政策局首先提出,然後交由律政司草擬法律文本,再交立法會審議。審議法例是立法會的老本行,做法是成立專責的法案委員會,對法例草擬本的條文逐條,甚至逐個字、逐個標點符號地審視,而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亦會全程在場協助。這次政府和議會多個關卡竟然集體走漏眼,的確十分少見。 強制扣安全帶的出發點當然好,亦彰顯政府愛民之心,但實行以來不少市民覺得措施造成諸多不便,可說是「愛你變成煩你」,更有人寧願站立也不扣安全帶,令政策的原意適得其反。任何公共政策都有正負兩面的考慮,政府必須確立政策的必要性,才可凌駕負面考慮,但巴士安全帶的政策似乎未達到必要性的標準。2018年嚴重巴士車禍是個罕見意外,是司機情緒失控而危險駕駛所致,有媒體翻查資料,發現負責調查車禍的委員會亦沒有建議強制乘客扣安全帶,因為專家和巴士公司都對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保留。事實上,海外地區的強制要求都只限於中小型車輛,而不是公共巴士,因為大巴可承受較大衝擊力,亦有定期維修和嚴謹的車速限制。說到底,若這措施真有必要性,政府也不應在大車禍後等了八年才實施。 運輸及物流局說會優化有關的安排然後再諮詢立法會。我建議政府不如把握這個機會,刪除強制性要求,改為自願性,若是乘客自己選擇不扣安全帶,出事也怪不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