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的含金量 屈穎妍

发布: 2026-02-04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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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爆出冒牌水風波,日前公佈:撤回向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懲處三名物流署人員,處分包括停發增薪點。 官員簽了逾千萬的買水合約,結果買回來冒牌水,懲處只是收回獎賞及沒得加人工,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恩再三強調,這並非懲處,而是「撤回獎勵」。原來官員做錯事的處罰方式只是無得獎,大家都不禁難以置信。 其實,話說回來,一個部門首長退休,無視表現,一律可得獎章一個,這種分餅仔制度影響勳章的含金量,實在值得檢討。 回歸後香港每年7月1日特區成立紀念日,都會公佈授勳及太平紳士名單,這種授勳及嘉獎制度,是沿襲英國殖民時期的榮譽勳章制度,設立目的,是頒授予社會各界人士,以表揚他們為香港作出的傑出貢獻,或出類拔萃的成就。 原意本來很好,但漸漸,一條方程式出現了,部門首長一律獲授勳,如果不是被撤回獎賞,今次物流署長陳嘉信都有個銀紫荊,之前中途被撤換的兩個局長:文體旅局長楊潤雄和運輸局長林世雄,雖然半路下台,一樣獲頒太平紳士銜頭。 為市民服務是當官的份內事,更何況,官員每個月有糧出,薪金更是國際數一數二高,還有福利津貼,約滿酬金。完約了,無論做得好不好,一律頒個金章勳章,這政策實在令人莫名其妙。 勳章應該是授以社會上無私奉獻者,幹得出色者,表現英勇者,或是有莫大犧牲者。做官獲授勳,除非在崗位上有大貢獻或犧牲,如抗暴抗疫有功,否則,純因官位而附送榮耀,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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