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英國大律師公會發佈了修訂版的《出庭衣著指南》,不再硬性要求刑事法庭的大律師上庭佩戴假髮,結束了英國法庭340年戴假髮的法律傳統。修訂指出,若某些族裔的律師因其髮型傳統導致戴假髮不舒適或者不可行,此類律師可無需再佩戴假髮出庭,亦不用提交豁免申請。 新規定公佈之前,英國黑人御用大律師托馬斯就一直呼籲廢除律師假髮,他認為白色假髮是為白人而設計,缺乏文化敏感度,戴在黑人律師頭上顯得可笑。 其實,豈只黑人大狀戴白人假髮可笑,在我們中國人的頭上笠一個白人假髮,同樣滑稽。 英國自1685年開始要求大律師出庭時佩戴假髮,直至2007年後,家庭,民事及最高法院已取消此規定,現在連刑事法庭也取消了,戴假髮的法律傳統在英國已告終結。 不過,回歸後的香港仍跟隨英國傳統,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大律師及法官仍戴著假髮,認為這是法治的象徵。 戴假髮潮流始於17世紀法國國王路易十三,年輕時有禿頂煩惱,為掩蓋缺陷就戴上假髮。後來國王路易十四又因治療斑疹傷寒失去大量頭髮,於是皇室私人理髮師特地製作了波浪卷長假髮,戴假髮潮流也漸漸蔓延至英國及歐洲各國。 曾任裁判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的執業大律師黃汝榮指出,今日的法庭已不需要倚賴服飾和髮式去突顯莊嚴,香港是時候把出庭戴假髮的規定廢除。連英國人都已摒除的制度,回歸祖國28年的香港司法界,為甚麼仍死抱著那個扮白人的假髮不肯放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