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六)
發佈日期: 2026-03-14 14:47
兩岸


第十六篇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第五十七章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証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確保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確保人民群眾民主權利、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健全基層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更好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加強產業工人隊伍建設、青少年發展、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政策保障。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加強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全面貫徹黨的僑務政策,更好凝聚僑心僑力,發揮宗親鄉親、祖地文化等紐帶作用。 第五十八章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協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加強憲法法律實施和監督,完善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制度機制。加強立法規劃和立法審查,拓寬社會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方式,提高立法質量,加快金融、招標投標等領域法律法規制修訂。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完善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跨部門執法司法協同和監督。規範司法權力運行,完善司法公正實現和評價機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穩定性、權威性。依法保障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強化檢察監督,加強公益訴訟。健全國家執行體制,有效解決「執行難」問題。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辦事監督檢查,完善綜合性法治評價工作機制。深入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快發展律師等法律服務隊伍,完善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務,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 第十七篇 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 推進祖國統一 堅定不移維護和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攜手共創民族復興偉業。 第五十九章 促進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進港澳經濟社會發展,發揮港澳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 第一節 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構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和高增值供應鏈服務中心。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建設,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深化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和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設,提升中醫藥大健康、特色金融、高新技術、會展商貿等產業競爭力。支持港澳打造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第二節 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 加強港澳與內地經貿、科技、人文等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和生活政策措施。有序推進與內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深化與內地產學研創新協同。深化粵港澳合作,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合作實現突破,促進港口、機場和軌道交通協同發展,建設廣州至珠海(澳門)高鐵,推進港深西部鐵路前期工作。深化琴澳一體化發展,高質量建設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澳門國際機場橫琴前置貨站,推進澳琴國際教育(大學)城建設,支持澳門高校在橫琴延伸辦學。健全香港、澳門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支持港澳深度參與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企業「走出去」。發揮港澳在中西文明交流互鑒中的重要窗口作用。 第六十章 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大業 深入貫徹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堅決打擊「台獨」分裂勢力,反對外部勢力干涉,維護台海和平穩定,牢牢把握兩岸關係主導權主動權,增進兩岸同胞福祉,堅定守護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第一節 推動兩岸經濟合作 持續出台實施惠及台胞台企的政策措施,引導台胞台企積極融入和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支持台企扎根大陸發展,參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共建「一帶一路」,加強產業合作,打造兩岸共同市場。支持福建高質量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推進平潭、昆山、東莞等兩岸合作重點平台和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建設。支持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 第二節 深化兩岸交流 完善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制度和政策,擴大兩岸人員往來,推動兩岸交流交往交融。深化兩岸教育、醫療等領域合作和社會保障、公共資源共享。促進兩岸文化交流,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進台灣同胞的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加強青年、基層等方面交流,持續為台灣青年來大陸追夢筑夢圓夢創造更好條件。落實台灣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為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創造更好條件。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創中華民族綿長福祉。 第十八篇 加強規劃實施保障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提高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和水平,健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體系,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凝聚磅礡力量。 第六十一章 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推進規劃實施提供根本保證。 第一節 強化黨對規劃實施全過程的領導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持續用黨的創新理論統一思想、統一意志、統一行動。完善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推動,形成分工明確、協同聯動、廣泛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格局,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健全和落實民主集中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深入開展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規劃中期評估、總結評估情況和實施中的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規劃目標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向黨中央報告。統籌推進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激發全社會幹事創業、創新創造活力,形成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萬眾一心、勠力進取的生動局面。 第二節 全面增強幹部隊伍現代化建設能力 堅持正確用人導向,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建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教育和引導各級幹部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堅持從實際出發、按規律辦事,自覺為人民出政績、以實幹出政績,以正確政績觀推動高質量、可持續的發展,以實績實效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完善差異化考核評價體系,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強化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提高幹部隊伍現代化建設本領。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激發幹部隊伍內生動力和整體活力。 第三節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以更高標準、更實舉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配置、運行的規範和監督,健全授權用權制權相統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機制,增強法規制度執行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強化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推進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發揮政治巡視利劍作用。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狠剎各種不正之風,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保持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堅定,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著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堅決打好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反腐敗之路。嚴肅查處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嚴查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腐敗,有效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持續深化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加強對「一把手」等「關鍵少數」和年輕幹部等重點群體的監督,深化受賄行賄一起查。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深化拓展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等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一體構建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加大跨境腐敗治理力度。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 第六十二章 健全規劃實施全周期推進機制 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法,健全統一規劃體系,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力有序推進各項目標任務實施,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第一節 形成統一規劃體系合力 建立健全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國家規劃體系,為國家發展規劃實施提供有效支撐。依據國家發展規劃同步部署、同步編制、同步實施一批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國家級區域實施方案。統籌各級各類規劃編制,精簡數量、提高質量,加強規劃間銜接協調,防止規劃過多過濫、缺乏實效。規範各類規劃銜接報審程序,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規劃須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與國家發展規劃進行銜接,省級發展規劃須按程序報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進行銜接並做好落實。加強省級政府對市縣規劃編制的指導,確保重大產業、重大基礎設施等布局符合國家戰略重點。年度計劃要滾動落實規劃各項任務,將規劃主要指標分解納入年度計劃指標體系並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完善國家發展規劃法配套法規和政策制度體系,加強國家級專項規劃規範管理,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發展規劃條例。 第二節 分類推進規劃任務落實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分工,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可操作可評估的具體工作安排和推進措施,對約束性指標和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安全保障等任務,強化責任分解落實;對預期性指標和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任務,通過創造良好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推進落實。細化重大工程項目清單,分類推進單體項目、打捆項目落地實施,「十五五」期間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條件成熟的按程序推動開工建設。 第三節 強化政策協同保障 圍繞實施國家發展規劃,健全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將國家發展規劃作為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的重要依據,確保各類政策發力方向符合國家發展規劃要求。強化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安排對規劃實施的財力保障,中央財政資金優先投向規劃確定的重大戰略任務、重大政策舉措和重大工程項目。金融政策要積極支持規劃確定的重點發展領域。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和要素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項目和資金走,加快規劃確定的重大工程項目審批核准,優先保障規劃選址、用地用海和資金需求,單體重大工程項目用地等要素需求由國家統一保障。加強對重大工程項目的伴隨式穿透式監管和全過程全周期安全管理。 第四節 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監督 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動態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加強形勢跟蹤和風險研判,根據監測評估情況及時提出加強和改進規劃實施的政策舉措。經黨中央同意後,中期評估情況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總結評估報告依法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經評估確需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由國務院提出調整方案,報黨中央同意後,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把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融入規劃實施之中,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等對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用,健全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任務落實協同監督機制。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