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小業主 楊立門

publish: 2025-12-0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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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例,有關管理一座大廈的所有事務,第一責任人就是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當然有責任管理自己的物業,但物業管理牽涉極多技術性問題,一般業主究竟懂得多少?當然,日常管理和任何維修及翻新工程都可以假手於物管公司,但如果物管公司自己也疏於職守,法團的委員亦沒有足夠的能力或時間去監察它,便隨時會發生大禍。宏福苑的物管公司連確保火警鐘正常運作這樣基本的事也沒做,火災發生後更好像事不關己那樣隱了形。不知類似的物管公司,香港還有幾多間?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對這個問題又有甚麼對策呢? 我同意現屆立法會議員江玉歡的建議,就是參考澳洲及加拿大的做法,要求法團委員上任前須完成一個涵蓋法律責任、財務管理、會議程序及糾紛處理的課程。我認為可以加入一些有關工程招標和監督的基本知識,而課程費用可以由政府資助。這樣,業主的代表面對物管公司、工程顧問和建築公司這些專業人員時也不致於太吃虧。 雖然政府不應替業主管理他們的私人物業,但香港舊樓的管理問題太複雜,管理不善的後果亦實在太嚴重,所以有需要提高政府的介入程度,針對大廈要進行一些規模龐大、費用高昂和牽涉大量伙數的維修工程,而有關物業的差餉值較低,業主法團的能力又相對薄弱的情況。過去不少這類屋苑亦發生過天價維修工程、涉嫌舞弊和圍標等事件。現時政府有關大廈管理政策和提供協助的工作,分散於民政事務總署、市區重建局、屋宇署、消防署和物監局等。政府應該考慮成立一個專職的統籌部門,去更貼身地幫助這類弱勢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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