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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认发布具煽动性图片等囚14个月 法官指量刑阻吓性可防止他人仿效

發佈日期: 2024-09-20 10: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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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字句制作影片,再上载到多个社交平台,承认煽动罪,判囚14个月。

案情指,58岁报称无业的区健威,今年三月至六月在Facebook、YouTube等四个社交平台,发布239段具煽动性图片或影片,包括要国家主席习近平及行政长官李家超「下台」、「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等。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刊物罪。

辩方指,原有意就相关条例的合宪性作法律争议,但因终审法院在谭得志案拒绝批出上诉许可,被告选择认罪;又指煽动罪与普通法的煽惑罪不同,认为煽动罪无预防性质,法庭应考虑其行为是否会煽动他人憎恨。

而被告发放的煽动性内容重复,亦不涉鼓吹暴力,情节不及其他案例严重,而且其社交帐户只有20人追踪,形容如同「回声室」,只让志同道合的人,听自己想听的东西,而非想去煽惑他人。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重申,量刑的阻吓性可防止他人仿效,故预防性亦属量刑考虑;又指涉案帖文主张推翻中央政权,并提及台湾问题、敏感日子等,明显是挑战国家主权,被告亦多次诋毁及咒骂领导人,目的是挑起他人离叛和蔑视,虽然内容重复单调,但形成洗脑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他人脑海。

对于辩方指,被告的帐户用真名,无刻意隐藏身份,苏惠德就认为这是代表他目无法纪。基于他刑满出狱后不久又犯案,是加刑因素,而在认罪扣减后,最终判囚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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