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專業準則及道德守則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新聞及資訊部
1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新聞及資訊部(無綫新聞)所有員工的主要職能,是將重要及應該關注的事件,透過公正、準確和全面的態度向公眾報道。此主要職能凌駕一切其他職能。
2
無綫新聞完全明白作為香港其中一間主要新聞機構所應負的特殊責任:
i
要聆聽被忽略的聲音;
ii
要避免任何自大傲慢的行徑;
iii
要以坦誠有禮的態度面對公眾。
3
無綫新聞承諾以進取、負責和公正的態度追求真相,無畏無私。
4
無綫新聞的新聞記者、新聞編輯、公共事務節目記者/編輯、監製、導播、攝影師和剪接師承諾以公正的開放態度及不偏不倚的心態處理每一項編採工作。報道需尋求正反雙方的意見。報道必須包括被指控或挑戰一方的回應。向我們表達意見的一方,我們理所當然要深究他們的動機,動機可能是高尚或卑劣的,明顯或隱秘不明的。
5
利益衝突
無綫新聞承諾不論何時何地都避免利益衝突、或看似出現利益衝突。我們採取較其它私人企業更嚴格的政策處理此類問題,特別是以下幾點:
i
要我們採訪自己付款。
ii
我們不接受禮物、不接受免費旅程。假若採訪行程由主辦機構安排(例如中聯辦)而又沒有其他途徑可採訪有關新聞,則務必設法向主辦機構付還旅費。
iii
我們不以工作身份要求或接受優待。不收禮的規則亦有例外,如應邀飯局等。
iv
公眾需要繳費的活動,我們不能免費入場。唯一例外是不向公眾出售的座位,例如體育賽事的記者席。可能的話,這類座位亦應付款。
v
我們只為無綫新聞工作。一些與獨立新聞機構不相符的活動及工作,特別是與政府及金融機構(例如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及股票市場等)有關連的尤為不該。
vi
除非得到新聞及資訊部總監批准,不得兼職及應邀演說。只有無綫新聞不打算採訪的新聞,才可獲准以特約記者身份,為不會在港/澳/台/中國大陸廣播或發行的海外媒體採訪。此等特約工作,不得收取高於合理的報酬或謝禮。
vii
我們在合理範圍內盡力對新聞來源或特殊利益者不作任何承諾。我們要慎防與可能成為新聞人物者有任何轇轕,我們在私人行為和職業行為上都不得令我們的專業或無綫新聞蒙羞。
viii
我們不能積極參與一些可能、或被視為可能影響我們公正報道及編輯的黨派活動,例如政治、社區事務、社會行動和示威等。
6
新聞取材
i
新聞及公共事務節目選擇素材,應以新聞的重要性、社會和地區的相關性、社會大眾的興趣、及服務無綫新聞觀眾群的需求作為考慮因素。
ii
這些選材標準,絕不能夠是煽情或任何形式的誇張誤導;亦不受外在或「利益」各方去影響新聞選材或報道,無論這影響是否來自廣播業界。
iii
我這些選材標準,也剔除那些只為滿足觀眾觀感,與新聞報道或節目內容無關而不當使用的音響/視覺效果。
iv
選材報道新聞部設備與人手時,不許有誇大或錯誤的描述;宣傳資料要經過嚴格審核才能使用,播出時亦要引述資料來源。
7
新聞記者、新聞編輯、公共事務節目記者/編輯、監製、導播、攝影師和剪接師角色
i
新聞記者、新聞編輯、公共事務節目記者/編輯、監製、導播、攝影師及剪接師都應盡力維持客觀身份,避免吸引公眾目光,報道新聞而非製造新聞。
ii
新聞記者、新聞編輯、公共事務節目記者/編輯、監製及攝影師在搜集新聞資料時不應掩飾身份。他們只能以新聞從業員自稱,而不能報稱為警員、醫生或任何身份。
iii
所有暗中調查、拍攝及錄音必須事前取得採訪主管或監製的批准。(參照第15段)
8
錯誤
無綫新聞承諾盡力避免報道出錯。若有錯誤,會盡可能在同一節新聞、公共事務節目、網絡新聞中更正。不然,亦會在下一節新聞、下次公共事務節目或網絡新聞中更正。任何人提醒我們出錯,我們都應恭敬聆聽,以禮回應。
9
註明消息來源
i
無綫新聞承諾盡可能公開消息來源。但若無綫新聞員工同意保護消息來源,則新聞部以外任何人都不會得知消息提供者身份。
ii
新聞記者及公共事務記者/編輯在同意不能全面透露消息來源前,必須盡力尋求把這些消息的來源公開。倘若確實不能公開,新聞記者及公共事務記者/編輯應考慮由別處取得消息;再不能的話,則應要求將保護消息來源的理由在報道中交代。
iii
無論如何,應盡可能在報道中透露消息來源的身份,例如部門、職位等。
iv
報道中不得使用化名,除非明確說明是化名並清楚解釋不使用被訪者真實姓名的理由。
10
抄襲和註明出處
取材自其他媒體,無論是印刷、電子、網上媒體及通訊社,均需全面註明出處。抄襲是新聞界其中一種不能原諒的罪惡。假若其他媒體有獨家報道值得跟進,無綫新聞的政策是必須註明出處。
11
公正
無綫新聞的新聞記者、新聞編輯、公共事務節目記者/編輯、監製、導播、攝影師及剪接師均確保報道公正。要報道公正,須做到以下幾點:
i
報道要公正,就不得遺漏重要及關鍵的事實。要公正,報道就要全面。
ii
報道要公正,就不應以無關宏旨的資訊取代關鍵的事實。要公正,報道就要言之有物。
iii
報道要公正,就不應有意或無意地誤導甚至欺騙觀眾。要公正,報道就要誠實。我們要向觀眾坦白。
iv
報道要公正,新聞記者、公共事務記者/編輯就不應將個人偏見或感情隱藏於含糊貶損的字眼中。要公正,報道就要直接重於修飾。
12
意見
無綫新聞認為對觀眾最佳的服務,就是在報道中盡量提供最全面的資訊,不添加記者或編輯的個人意見。不過,這事實為體的原則並非意圖扼殺誠實、深入的報道,分析或評論,只要清楚說明就可以。
13
公眾利益
無綫新聞極關注公眾利益。我們相信保護公眾利益的最佳方法,就是盡量將資訊最廣泛地報道。政府官員或商界人士聲稱的公眾利益,並不一定等同對公眾有利。
14
格調品味
無綫新聞是尊崇格調品味及得體的機構。我們避免用褻瀆及淫褻內容,除非這是重要新聞中的必要元素,不使用即失去報道意義。只有事先獲總採訪主任、編輯主任、策劃、監製或更高級主管批准才可使用。
15
使用隱藏鏡頭及/或收音器
i
只有為取得極重要資訊時,才可使用隱藏鏡頭及/或收音器。有關資訊必須對公眾利益至關重要,例如揭發高層的重大「制度失誤」,又或有關資訊能夠防止某些人受到嚴重傷害。
ii
只有在動用一切其他可行方法都無法取得有關資訊後,才可使用隱藏鏡頭及/或收音器。
iii
只有在以偷拍/偷錄取得的資訊所阻止的傷害大於偷拍/偷錄行為所造成的傷害,才可使用隱藏鏡頭及/或收音器。
iv
只有參與採訪者經深思熟慮和商議決定後,才可使用隱藏鏡頭及/或收音器。
v
使用隱藏鏡頭及/或收音器的理由,不能是因為競爭對手慣常都使用,或是為贏取獎項、擊倒競爭對手、節省採訪時間及資源,又或是報道的事件本身不道德。
16
專業準則及道德守則的遵從及更新
i
無綫新聞所有員工在履行新聞工作者的責任及義務時,均須遵守此準則及守則。
ii
若員工對此準則及守則有疑問,歡迎與上司或主管提出討論。
iii
沒有任何規則或條例是一成不變的,這份專業準則及道德守則亦如是。當社會標準、情況和科技有變而要修訂此準則及守則,無綫新聞只有在廣泛諮詢所有員工後才作出相應修改。
中文版2012年5月編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