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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安處通緝的郭鳳儀,其父親郭賢生被裁定「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罪名成立。 68歲被告郭賢生被指企圖協助女兒郭鳳儀更改保單內容,及企圖提取保單結餘,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接納控方指,涉案保單在郭鳳儀成年後,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郭賢生是知道自己在處理潛逃者的資金,裁定罪名成立,是相關控罪首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