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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穿上「光复香港」字句上衣游荡,认罪判囚14个月,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后,首宗判刑的煽动案件。 政府回应称,今次裁决正好说明,任何人想要危害国安,煽动社会仇恨,必难逃法网。犯法的人必会为所做的恶行,付上法律代价。 又强调《基本法》等,已保障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关条文,已清晰划分非法的煽动行为或言论,以及合法的建设性批评,并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