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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立法会案】官指王宗尧短暂逗留仍达鼓励示威者目的 判囚6年2个月

發佈日期: 2024-03-16 05:00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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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冲击立法会案,12名被控暴动被告,判囚54至82个月,其中艺人王宗尧判囚6年2个月。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一度占领会议厅、破坏设施,之后多人被捕。14人被控暴动及进入会议厅两罪,包括艺人王宗尧、民主派初选案被告刘頴匡、邹家成、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运输工人何俊谚等。

暂委法官李志豪指,量刑起点参考梁天琦案,指当日逾千名示威者包围立法会,亦无理会警方呼吁,从片段可见当时激烈程度;当日示威者在一个庄严、且有宪制地位的地方,肆无忌惮冲击立法会,所作行为有特别象征意义,意图削弱特区地位,又撕毁《基本法》、高举港英旗,行为针对特区。

虽然案件暴力程度或不及中大、理大暴动,立法会事后经历数月才修复,对社会破坏影响深远,以判囚七年为量刑起点,并以参与程度作判刑考虑。

其中被控暴动及进入会议厅两罪的艺人王宗尧,法官指,他虽然仅逗留五分钟,但已达到鼓励示威者目的,促使暴动,最终裁定他判囚74个月、即6年2个月。

其余三名否认控罪、被裁定罪成的被告,亦分别判囚74至82个月不等。判囚最重的,是暴动及刑事毁坏罪成的林锦均,他参与传送物资、用铁马撞击。

至于已认罪的八人,刘頴匡、邹家成等,就被判囚54至63个月不等。

同案两名被告,城大编委会记者黄家豪、网媒记者马启聪,早前被裁定暴动罪不成立;进入会议厅罪则成立,判罚款1,000及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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