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獎 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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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均可留用,其年資予以保留,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於是,好多沒有與時並進的事發生了,而且一直存在,沒人敢動。
其中一項,就是公務員福利中的旅行獎,這項福利是港英年代遺留下來的,獎勵那些在政府連續工作20年以上,且表現持續優良的公務員去旅行。
獎勵是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獲獎的公務員更可選擇一名同行人士一起享用這份獎金去旅行。2024至25年度的公務員旅行獎金額上限是每人27470元,兩人同行最高可有5萬多。根據過往經驗,年年都有二千多人獲獎,故政府今年已預留超過1億7千萬元作旅行獎開支。
坊間不少旅行社特別針對這批獲獎公務員作招客對象,譬如拿獲獎信來報旅行團,團費可獲減免,又或者直接把團費訂在旅行獎上限$27470,幫你算到盡,令你不用多花一分錢。
政府這邊廂喊財赤要縮這樣減那樣,那邊廂就繼續豪派1億7千萬給公務員去旅行,難怪市民怨聲載道,因為管治的最大忌諱,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大家一起勒褲頭捱餓沒問題,問題是,我就共渡時艱,你就派錢旅行,怎說都講不通。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日前建議,廢除一些過時的公務員福利,譬如這個「長期優良服務旅行獎勵計劃」。葉劉說,從前社會不富裕,基層公務員很少機會去旅行,那時的旅行獎當然有吸引力。但今時不同往日,公務員薪酬持續上調,大家都有餘錢外遊,旅行獎吸引力已大不如前,年花過億卻未必有提升士氣效果,不如把公帑花在更有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