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法會的期許 楊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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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立法會的90位議員早前宣誓就職了。行政主導是特區政府最基本的管治理念,但立法會仍有幾項至關重要的功能,就是審核法案和撥款、監察政府施政、和反映民意。在以前泛民主派當道的年代,不少立法會議員全無家國觀念,他們濫用了這些權利,對官員肆意批評和謾罵,透過打擊政府的威信去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不但窒礙施政,更促成了一場前所未見的國安危機。但自從「愛國者治港」成為參選的大前提後,以上的情景已經很少見了。連做「軟對抗」都不太可能,因為這個詞有特定意義,指那些反中亂港分子因為受制於國安法而轉用其他軟性途徑繼續抗爭。
在現制度下的立法會議員,都面對一個兩難的任務,就是他們既要「配合」政府施政,但《基本法》列明立法會對政府有一個「制衡」功能。顧名思義,「制衡」意味着可以提出跟政府不一樣的意見或批評,甚至對政府議案投反對票,這些行動都是基於事實,不是無中生有或帶侮辱性,符合新引進的《立法會議員守則》。但議員就要留心會否因此而被認為不願配合政府施政,或打擊政府的威信,挑撥矛盾了。所以劉兆佳教授說議員需要注重修飾言論,亦必須具建設性,所以相當「考功夫」。
我期望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要克盡代議士的職責,對政府應該是「是其是,非其非」,對好的政策予以肯定,同時亦要有勇氣說出政府未必想聽的話。我亦期望政府明白,議員和官員是兩種不同的屬性,議員有選民的授權向政府發聲,官員不須過分解讀他們的意圖,有用的建議要採納,行不通的大可以聽了便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