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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通識|超級金手指

發佈日期: 2026-02-10 10:26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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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國安法》案審結,五名出庭指證黎智英的被告獲減刑。但法官認為這五個從犯證人都不屬「超級告密者」,或俗稱「超級金手指」。

《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列明,被告人如果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破案,可從輕、減輕處罰。在一般刑事案件,若被告做「金手指」頂證其他被告,可獲扣減至少一半刑期;若被法庭視為「超級金手指」,就可獲減最多三分二刑期。

上訴庭1999年底審理一宗販毒案時,就列出「超級金手指」條件,必須對當局有重大協助,而且通常涉及多宗性質嚴重的罪案,而並非只在他本人犯的案件中,頂證同案被告。

另外,個人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亦是成為「超級金手指」所常見,但並不一定是必要條件。

上訴庭亦指明,因為協助當局而影響人身安全,可獲額外的刑期扣減,面對的可能傷害越大,額外扣減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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