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擴散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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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一再攻擊伊朗核設施後,伊朗議會國家安全與外交政策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考慮退出《核不擴散條約》。
伊朗指《核不擴散條約》未能保護伊朗核設施免遭襲擊,相關國際文件和協議事實上被完全無視。
《核不擴散條約》在196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兩年後生效,旨在推動核裁軍、防止核武擴散,及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目前有191個締約國。
條約規定擁有核武的締約國,承諾不轉讓核武,無核武的締約國承諾不接受、不製造、不取得核武。所有締約國有權以和平為目的,研究、生產和使用核能,以及交換核技術等。
締約國若斷定與條約有關的非常事件,已危及國家最高利益,有權退出條約。但應在退出前三個月,通知其他締約國和聯合國安理會,並說明原因。
《核不擴散條約》規定,每五年召開一次審議大會,締約方在1995年的大會中決定條約無限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