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安全帶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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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巴士要佩戴安全帶,有乘客覺得不便。特首強調是為了保障安全,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法例最早在1983年10月訂立,法例最初只涵蓋私家車司機和前排座位乘客,其後逐步擴展至其他類型車輛。發生多宗嚴重巴士意外後,促使當局強制巴士乘客都要佩戴安全帶。
2003年7月初,一部九巴在屯門公路跌落山坡,造成21人死亡。獨立專家調查小組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規定在巴士安裝安全帶。當時立法會的討論文件指,雖然部分新款巴士已設有安全帶,但大部分乘客都沒有佩戴,因為不方便上落車,尤其是短途乘客。
到2018年2月初,再發生另一宗嚴重意外,一部九巴在大埔公路翻側,19人喪生。因應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同年7月起訂購的新巴士,全部乘客座位都會裝設安全帶。
政府其後決定修訂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去年9月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