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 屈穎妍

發佈: 2026-06-05 22:30

日前一對非常父母的非常行為引起全城關注。 事緣一對港人情侶幾年前分別於芬蘭和瑞典家中自行分娩,誕下大女和二女,大女出生後1個月便夭折,父母被芬蘭警方控告嚴重疏忽照顧殺人罪。 其後二女Lily在瑞典出生,因與父母長期蝸居於客貨車內,過着與社會隔絕的無身份無國籍生活,2歲的Lily被發現時全身佈滿嚴重濕疹,滿口爛牙,故瑞典當局以父母疏忽照顧為由,將Lily帶走。 於是這對父母在社交平台開設「Save Lily」專頁,把私隱公開,要大家幫忙拯救女兒,兩人後來回到香港。 回港後,他們聲稱在家中自行分娩生了第3個孩子Danny,但卻不肯提供為兒子領取出生證件的證明,令這第3個孩子又成為無證無身份人士。 事件曝光後,保安局果斷行動,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涉事父母,並將年僅兩個多月的嬰兒Danny送往醫院檢查,入境處亦積極跟進嬰兒身份。 不過,此事也暴露香港在保護兒童法例方面有缺憾,譬如香港有完善的生育醫療配套,但父母不做產檢,在家自行分娩,嬰兒不打疫苗,均不違法,但當孩子出了問題,卻要用社會資源來包底,那是不對等的權利與義務。 其實,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還有不少犯駁處,舉個例: 13至15歲兒童可從事小演員,零售業等非工業工作;年滿16歲更可在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結婚,但,16歲以下卻不能獨留在家,若出事,父母會因疏忽照顧兒童被捕。 13歲可以工作,16歲可以結婚,但16歲以下不能獨留在家,實在違反常理。政府不如就趁今次事件好好來一次大檢視,把保護兒童法例重新修訂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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