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野鴿違例者可罰最少五千元 議員指部門不會輕易作控告
發佈日期: 2024-08-01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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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即日起禁止餵飼野鴿,違例的可罰款最少五千元。按照新例,亦不可以養野鴿,必須先向漁護署署長申請許可證。 坑口厚德街市旁,是區內鴿子聚集地之一。路旁擺放了水,和用膠袋載著的麵包碎,懷疑有人餵飼。鴿子不怕人,鏡頭跟著都不飛走。 黃女士稱:「經常整群飛來飛去,好像『大遷徙』般,所以會影響衞生及很困擾市民。」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即日起生效,原本涵蓋猴子、野豬等,修訂後擴至野鴿,禁止市民餵飼。並引入定額罰款五千元,最高刑罰亦由罰款一萬元,提高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若不小心掉了食物在地上,野鴿吃了,又算不算違法?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議員李世榮指要視乎動機。 民建聯新界東南議員李世榮說:「拿一大袋食物來,可能特意刺穿膠袋,慢慢滲透出來讓野鴿吃,我相信很明顯有動機。我相信部門不會輕易作出控告。」 除了漁護署、警方,新修訂的條例亦授權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執法,首個月會先口頭警告。下月一日起不會再事先警告,即時執法。 而修例後,與其他野生動物一樣,若要管有野鴿,要向漁護署署長申請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