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錄得多宗港人購買內地物業後受騙個案,有本港物業顧問建議,政府對銷售境外物業的地產經紀,應要實施發牌制度,但房屋局及地監局都認為發牌不能解決問題。
陳太2020年初以約130萬人民幣,分別購入兩個內地單位。及後疫情惡化,她未能「北上」,地產經紀隨即提出可以代收樓價尾數,然後轉交給發展商。陳太按指示付款,但發展商就稱沒收到。
陳太稱:「發展商說我們的單位,全部單位是還沒有付清樓價,當時我們感到錯愕,為甚麼沒有付清樓價呢?」
陳太隨即追問地產經紀,但發現已人去樓空。
陳太指出:「全部倒閉了,職員幾乎都走了,就剩下尖東一間。再過幾個月,連尖東那間地舖都沒有了,我們都不知道找誰了。」
本港法例規定,經紀如同時代理本港及境外樓盤,就需要領牌,但若只是代理境外物業,經紀就毋須持牌。有物業顧問建議,對兩者應有相同的要求。
物業顧問亞太區國際住宅部主管黃嘉欣表示:「我們都有提出過意見,如果你有一個樓盤,要拿進來香港賣,就應該要透過一個有牌的代理,去幫他銷售這個樓盤。」
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陳汝儆說:「如果真的持牌、代理受規管的時候,是否會令整個購買境外物業風險會百分之百降低?未必是絕對,可能會令市民掉以輕心。」
地監局資料就顯示,去年就境外物業開立的62宗投訴個案當中,全部都屬於樓花項目。
陳汝儆稱:「我們過往投訴數字可以看到,主要投訴都是涉及買家買了一些樓花的物業,租金回報不能兌現。我們看到買樓花風險較高,即使是透過持牌地產代理去買,也沒有辦法保證,所以最穩妥的做法,最好是買一個現樓。」
房屋局回覆指,大部分海外物業問題源於發展商而非地產代理,監管地產代理並不能解決源於發展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