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倡預留部分過渡屋作儲備單位支援被迫遷劏房戶 料7月1日落實

即時港聞

發佈: 2026-06-01 17:07

撰文: 無綫新聞

房屋局建議預留部分過渡性房屋作儲備單位,支援被迫遷的劏房戶,預計7月1日落實。

房屋局到立法會交代相關建議,指各過渡性房屋持續有住戶流轉,認為有空間預留一定數量,作為「儲備單位」應急。初步估計,高峰最多有約180個單位,租戶最多可住3個月,需繳交與甲類或乙類租戶相同租金。

當局要求營運機構只需提供細單位作流轉,機構處理手上所有輪候申請後,有兩個以上細單位供應時才要預留。

民建聯香港島東議員植潔鈴說:「之前都有經濟學者曾警告,全港有11萬戶、20萬人住在劏房,擔心這180個單位是否真的能滿足相關數字?」

房屋局副局長戴尚誠回應:「180個單位的高峰,其實真的足夠,因為我們看到很多人士,如有逼切需要入住過渡屋時,我們會利用這段時間,看看他能否合符甲、乙或丙類房屋。我們還有其他『兜底』措施,就是臨時收容中心或中轉房。」

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莊豪鋒表示:「過渡性房屋是自負盈虧營運,如果單位空置3個月,誰人補償營運機構的租金損失?政府一方面不資助營運開支,另一方面用行政手段減少他們的租金收入,是否有慷他人之概的感覺?」

戴尚誠稱:「(空置)3個月期間,他仍能收甲、乙、丙類人士,可處理申請。過了三個月都沒有儲備應用,自然可以編配予甲、乙、丙類人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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