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狗咬死人|全港只有29隻格鬥狗持牌 口罩狗帶規定罰則一文看清|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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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26-08-21 12:50

撰文: TVB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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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周內接連發生兩宗涉及狗隻的致命襲擊案件,引起公眾關注狗隻相關法例規定。漁護署回覆相關查詢指,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可按常理預料會遊蕩至公眾地方的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違例者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此外,《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違者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大型狗隻亦可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狗帶穩妥地縛在固定物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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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檢控逾600宗 全港只有29隻「格鬥狗隻」持牌

2023至2025年期間,漁護署根據上述法例就涉及犬隻襲擊的個案(包括襲擊人和動物)分別提出258宗、215宗和206宗檢控,合共679宗。

根據漁護署紀錄,現時全港共有29隻持有有效狗牌的「格鬥狗隻」,而持有有效狗牌的「已知危險狗隻」則有18隻。一旦狗隻在公眾地方嚴重傷害人或動物,法庭可頒令將其界定為「已知危險狗隻」,日後外出時須戴口罩。

署方正調查跟進 公眾責任不容忽視

漁護署又指正就兩宗案件進行調查。就元朗YOHO MALL狗咬狗事故,署方表示,涉事狗隻「拉里」現於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稍後會評估其健康狀況及性情。署方正了解狗主的處理意向,若狗主將狗隻交予政府處理,署方會考慮人道處理。如有足夠證據,署方會依法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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