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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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6-11-15 00:10

撰文: 無綫新聞

梁頌恆游蕙禎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案裁決如下:

(1)宣布梁先生及游小姐於2016年10月12日所據稱作出的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因此有關宣誓屬無效及沒有法律效力。

(2) 宣布梁先生及游小姐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其就職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他們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3)頒布禁制令,禁止梁先生及游小姐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4)宣布梁先生及游小姐在喪失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期間,曾聲稱以該身份行事,及/或以該身份行事;及

(5) 頒布禁制令,禁止梁先生及游小姐聲稱有權及/或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另外,法官也指出以下幾點:

(1)宣布立法會主席無權為梁先生及游小姐再作的任何宣誓再次監誓,或准許為他們再作的任何宣誓再次監誓。

(2)宣布之前由梁先生及游小姐所據的立法會議席現已懸空。

(3)頒發一項移審令,推翻立法會主席的決定(即准許梁先生及游小姐在下次立法會會議上再次作出立法會誓言)。

(4)頒布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為梁先生及游小姐的宣誓監誓,或准許為他們的宣誓監誓。 

訴訟各方沒有爭議的是,於2016年10月12日,梁先生及游小姐以下述的方法和方式作出據稱的宣誓:

(1)他們分別在開始宣誓時使用「香港國」一詞。

(2)在立法會秘書干涉後,他們各自把「China」錯讀為「Geen-na」或「Sheen-na」(「支那」)。

(3)游小姐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錯讀為「the People's Refucking of Sheen-na」。

(4)他們各自展開及展示一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藍色橫幅。

(5)梁先生在立法會秘書干涉後,以輕蔑及不認真的聲調宣讀誓詞,並以右手的中指及食指在《聖經》上作出交叉的手勢。

(6)游小姐高聲強調「Hong Kong」,卻以較低沉的語調急促地讀出其餘的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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