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五被告各判囚四周 梁頌恆或申請法援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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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6-04 10:17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等五人,前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因非法集結罪,各被判監四星期。梁頌恆和一名前助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游蕙禎等三人放棄上訴,即時入獄。

梁頌恆和游蕙禎,及三名前助理,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一度拒絕求情的游蕙禎,透過大律師呈上3封求情信,包括由中史科老師、時事評論員及自己撰寫。

她在求情信中提到,父母分別在2011年及12年患上鼻咽癌及大腸癌。而自己作為公眾人物,輕視了言行帶來的影響,難稱為公眾的好榜樣,過去半年重新思考有否更好處理方法,令同樣的事永不再發生,希望法官給機會在禁閉式懲罰外,讓她盡女兒、公眾人物及案發後應承擔的責任。

裁判官指,游蕙禎現時才提出求情,已花了時間退庭考慮,案件涉及暴力,家庭背景不應作考慮因素。而案件嚴重,有五人共同犯案,雖然梁頌恆、游蕙禎強調是民選立法會議員,但行為直接影響立法會尊嚴。

案中亦有保安員受傷,法庭有責任反映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擔憂和憎惡,而五人並非少不更事的罪犯,判刑應具阻嚇性。不論有何政治理念,任何人使用暴力都是違法,判監是唯一選擇,判五人監禁四星期。

游蕙禎及兩名前助理楊禮康及鍾雪瑩決定不上訴,即時收監。梁頌恆和前助理張子龍就獲准各以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梁頌恆說:「我對裁決感到非常失望,也認為事件去到今日都是很匪夷所思、不可思議,即一個立法會議員,立法會議員助理也好,在立法會大樓非法集結,我無論如何都接受不了這樣的邏輯。」

被問到要上訴在訟費上有沒有壓力,梁頌恆說沒考慮到這一點,不過不排除會申請法援。

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在事先獲立法會主席告知當日不會為他們監誓下,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會議之後轉到二樓會議室進行,他們仍與其他人企圖進入,事件造成六名保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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