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案梁頌恆上訴 游蕙禎及兩前助理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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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8-06-03 21:31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及三名前助理,前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因非法集結罪,各被判監四星期,其中梁頌恆及一名前助理,獲准各以三千元保釋等候上訴。而游蕙禎及另外兩名前助理則不提上訴。

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判刑。游蕙禎一方提交求情信,指父母分別在2011年及12年患上鼻咽癌及大腸癌,而自己作為公眾人物,輕視了言行帶來的影響,難稱為公眾的好榜樣,過去半年亦重新思考有否更好處理方法,令同樣的事永不再發生,希望法官給機會,讓她在禁閉式懲罰外,盡為人女兒、公眾人物及案發後應承擔的責任。

裁判官王詩麗指,游蕙禎現時才提出求情,已花了時間退庭考慮,同情她父母的身體狀況,但案件涉及暴力,家庭背景不應作考慮因素。而案件嚴重,有五人共同犯案,非單獨行動。

梁頌恆和游蕙禎亦多次強調,當時是民選立法會議員的身份,但行為直接影響立法會尊嚴。而他們並非少不更事的罪犯,是二十多歲成年人,判刑應具阻嚇性,有責任反映公眾對事件的關注、擔憂和憎惡。任何人使用暴力都是違法,判處監禁是唯一選擇,判處兩人及他們三名前助理,各監禁四星期。

游蕙禎及梁頌恆前年11月,在事先獲立法會主席告知,當日不會為他們監誓下,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會議之後轉到二樓會議室進行,他們仍與其他人企圖進入,事件造成六名保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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