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就宣誓司法覆核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兩人表示會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下判詞,指梁游一方提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修改法律」,不應有追溯力,但上訴庭並不同意,指《基本法》自回歸一刻起生效,是特區憲法,亦都是國家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立法機關,有權解釋《基本法》,亦有權作出補充。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不能因香港奉行「普通法」原則,就漠視人大釋法權,認為梁游提出的法律觀點無爭辯之處,部分更站不住腳。
上訴庭拒絕二人上訴許可,並應與訟的行政長官及律政司要求,二人要就今次聆訊支付三十三萬五千多元訟費。
青年新政表示,會以新法律理據直接向終審法院提上訴,並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稱:「變陣是可以隨時間調度,我想是與政府打仗一定要有的技巧。」
另一位成員梁頌恆稱:「這個不是結束,而是戰爭的開始,至於錢方面的確是一個困難,法援按金又好,或終審法院開庭按金也好,今天都是沒有準備好。」
根據《終審法院條例》,梁頌恆及游蕙禎由今天起的28日之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如果上訴許可獲批,他們要向法院交出大約160萬元的保證金。至於最終要交多少保證金,會由法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