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外交|中方批美方一票否決加沙停火決議 指濫用否決權
發佈日期: 2025-06-05 23:25
国际



聯合國安理會表決決議,要求在加沙立即無條件永久停火,釋放所有被扣押的人,並解除所有對加沙的人道准入限制。安理會15個成員國當中,唯獨身為常任理事國的美國運用否決權以一票否決。中方批評美方再次濫用否決權,扼殺了加沙民眾的希望。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說:「美國再次濫用否決權,扼殺了加沙民眾的一絲希望,繼續無情地把200多萬加沙民眾置於黑暗之中,必須面對國際社會的拷問。人們不禁要問,公道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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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聯合國安理會再運用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否決要求加沙立即無條件停火的決議,縱然其他14個成員投贊成票,都無法令決議通過,引起國際輿論批評。
聯合國安理會由十五個成員國組成,五個為常任理事國,另外十個為輪任的非常任理事國,由成員國互選,任期兩年,每年改選當中五席。五個常任理事國在表決時擁有否決權,意思是即時其他14個成員都贊成,一個常任理事國的一票,就足以令議案否決。
聯合國於二戰後成立,獲勝的盟國:美國、蘇聯、英國、中國和法國,獲授予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並擁有否決權,主要是為了確保各盟國的參與,保證強國的話語權不會被小國或對手國家壓倒性投票邊緣化,平衡強國的利益。
否決權的框架源於1945年2月的「雅爾達會議」,當時美國總統羅斯福、蘇聯領袖史達林和英國首相邱吉爾就聯合國結構達成協議,美國推動否決權以保護其戰略利益,特別是在冷戰初期與蘇聯競爭。
而作為經濟和軍事強國,美國希望確保對聯合國重大決策的影響力,特別是涉及和平與安全的問題。否決權使美國能夠阻止可能損害其外交政策或盟友利益的決議。
1945年舊金山會議最終確定的《聯合國憲章》,第27條規定,安理會實質性決議需獲得五個常任理事國,即美國、蘇聯、英國、中國、法國的贊成票或棄權。
美國將否決權視為防止聯合國越權或通過有利於對手國家(如蘇聯)的決議的保障。雖然確保了美國的參與,但也因導致安理會僵局而備受批評,因為任何常任理事國都能阻止行動,即使是對迫切的全球問題,自1945年聯合國成立以來一直備受爭議。
具爭議性的否決包括:
2011年美國否決以色列定居點決議案,當時安理會審議一項譴責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定居點活動為非法的決議案,該決議案得到15個成員國中14個的支持,與國際法及美國反對定居點的政策一致。然而,美國否決了該決議案,稱其可能破壞和平談判。
1950年蘇聯否決了支持聯合國干預韓戰的決議案,稱其侵犯北韓主權。
2023年美國否決加沙停火決議案,議案要求立即人道停火,13個成員國贊成,英國棄權。美國單獨一票否決,稱決議未充分考慮以色列的自衛權。該否決遭到人道組織的強烈批評,認為其延長了加沙平民的苦難,阻礙了緊急援助。
否決權雖然確保強國合作,但常被批評為使五個常任理事國優先考慮國家或盟友利益,犧牲全球需求。美國使用超過80次否決權,多數為偏袒以色列利益,而俄羅斯及蘇聯以超過120次居首,中英法三國則較少。
資料來源:聯合國資料庫、綜合外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