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男子暴动等罪成囚4年1个月 官指被告曾持藤条站「白衣人」前线
發佈日期: 2024-12-23 13:01
法庭


2019年元朗「721事件」,一名男子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成,判监4年1个月。 2019年7月21日,两批人在港铁元朗站对峙。46岁报称商人的被告邓嘉民,被控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带,以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判刑时指,法庭不关注这次袭击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敌对情况衍生出来,只关注社会安宁被摧毁的程度;被告当时手持藤条,站在「白衣人」前线,虽然没证据显示他导致「黑衣人」受伤,但法庭不会只考虑其个人行为,亦会考虑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及身处现场鼓励其他人参与事件。 考虑今次案件暴动程度及持续时间,加上无收到有人受伤或公共设施受损报告,量刑起点定为每项控罪监禁四年六个月。 法官指,辩方以务实方式处理审讯,包括承认涉及暴动等,节省法庭时间,加上被告热心公益,共减刑五个月,暴动及串谋有意图伤人两项控罪,各判入狱四年一个月,同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