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向警察及TVB记者射水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 官指监禁为合适选择
發佈日期: 2024-10-16 18:59
法庭
粵三名男子去年在九龙城泼水节向警察及无线电视(TVB)记者射水,裁定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下月判刑,期间需要还柙。裁判官指被告行为超越泼水节可接受的标准,所犯罪行性质严重,监禁会是合适选择。 三名被告分别是26岁、报称的士司机的曾维诚,26岁、报称文员的叶嘉健,及32岁、报称扎铁工人的袁子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后须还柙。 他们被控去年4月9日九龙城泼水节期间,在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城南道,分别袭击正执行职务的三名警务人员,及无线电视新闻部三名采访记者。 裁判官陈志辉指,考虑今次案件整体证供及拍摄到事发经过的影片内容后,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员及记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这种程度。法庭没忽视案件发生于泼水节期间,现场人士会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为标准。 三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审讯期间自辩,法庭只能依赖环境证供,审理另外两名被告的案情。裁定所有被告案发时不可能有真诚但错误的信念,他们是蓄意向事主射水,亦知道各事主是警员与记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断近距离射水。影片亦显示三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不能以「粗野嬉戏」为辩护理由。 裁定三名被告袭警及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又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监禁是合适选择,但法庭仍会应辩方要求,先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至下月一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