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颠覆国家政权案】控方指区诺轩等三人曾助作供举证 可减轻处罚
發佈日期: 2024-06-25 14:29
法庭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45名罪成被告分批求情。庭上先讨论案中组织者是否属《国安法》所指的首要分子。
控方在庭上表明拒绝列出各被告应属的等级,称分级有一系列考虑因素,包括是否「首要分子」,需考虑有否参与计划、组织、指挥等。若属「积极参与者」,要考虑是否在案中担任积极角色,如何渴望参与等,否则就属「其他参与者」。
控方又提及区诺轩、赵家贤及钟锦麟曾协助控方作供举证,符合《香港国安法》第33条「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可减轻处罚。法官李运腾问,他们作为被告是否没揭发他人。控方解释三人作供时有提供新资讯。
代表戴耀廷的资深大律师建议以三年监禁,作为戴耀廷的量刑起点,认罪应扣减至判囚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