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得志发表煽动文字等罪成 上诉庭驳回定罪及刑期上诉
發佈日期: 2024-03-07 10:02
法庭



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发表煽动文字等罪罪成,上诉庭驳回定罪及刑期的上诉。
谭得志被控2020年多次摆街站期间,叫「光复香港」等口号,判囚40个月及罚款五千元。上诉理据认为,案件涉及国安,不应在区域法院处理;而煽动罪属普通法,控方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及相关暴力元素。
高院上诉庭颁布书面判词,指煽动罪属成文法罪行,区域法院有权审理;又指暴力并非煽动罪必要元素,煽动罪须具足够灵活、适应性,包括考虑说话情境、政治气候等,原审法官未有出错,量刑亦没过重,驳回谭得志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