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外交部:黎為反中亂港事件主要策劃者及參與者 理應受法律嚴懲
發佈日期: 2026-02-09 15:32
港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高層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案,黎智英判入獄20年。對於黎智英案判決,外交部回應指,黎智英是中國公民,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安,理應受法律嚴懲。對於英國外相呼籲以人道理由釋放黎智英,外交部指案件屬香港內部事務,不容別國干涉。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說:「黎智英是中國公民,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理應受到法律嚴懲。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我們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香港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