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宿舍計劃 即睇申請資格、租期租金與項目背景|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6-01-24 17:10
港澳


政府2023年擴大青年宿舍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租用合適酒店和旅館轉作青年宿舍。現時由政府全資興建的青年宿舍項目共七個。首兩個由香港青年協會及保良局營運的青年宿舍已分別於2020年及2023年落成啟用,合共提供超過1,700個宿位。三間分別由香港女童軍總會、香港青少年發展聯會和東華三院正在興建的青年宿舍將於今年起陸續落成,合共提供約1,000個宿位。 租戶基本資格 (a) 年齡介乎 18 至 30 歲的在職青年(包括自僱人士) (b) 一人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 18 至 30 歲就業人士每 月就業收入的第 75 百份值6(現時數據為$29,200),而二人申請者的收入水平,不得超過一人申請者的一倍; (c) 一人申請者和二人申請者的總資產淨值分別不得超過港幣40.4萬元及港幣80.8萬元; (d) 不得獨自或共同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業,或以公司名義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業。 租期 首次租期須至少兩年(一年「死約」,一年「生約」),期滿後可續約,但總租期合計不得超過五年。 租金 會根據其地點、房間大小、生活配套,以及非政府機構提供的活動及服務等而釐定,租戶可按個人需要及經濟能力作選擇。 發展商、營辦商與政府的關係 * 業主/發展商:通常是持有土地或物業的機構。 * 營辦商:負責設計、興建(若涉及)及日常營運(租務、管理、活動)的非政府機構 (NGOs)。 * 政府:提供土地或資助,並制定政策和監管框架。 關鍵合作與義務 政府與營辦商簽訂協議,提供資金,但有嚴格條件,營辦商須每年提交經審計的報告,說明宿位使用、舉辦活動等情況,證明符合資格。政府會監察營運,若違規,可暫停資助、終止協議或採取法律行動。 營辦商的角色 * 自負盈虧:在政府資助下,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 * 提供增值服務:舉辦社區活動、志願服務,以提升青年人福祉。 * 遵守限制:確保租戶(青年人)佔比符合規定。 為滿足部分在職青年對擁有自己居住空間的渴望,同時釋放土地發展潛力,特區政府在2011-12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推出青年宿舍計劃,由政府全數資助非政府機構在未盡其用的土地上興建青年宿舍。建成後,非政府機構將以自負盈虧的形式營運有關的青年宿舍。 為使青年人能積累儲蓄以達致其個人發展目標,非政府機構須把租金水平訂在不超過鄰近地區面積相若單位市值租金的六成。首次租期應至少兩年,期滿後可續約,但總租期合計不得超過五年。在職而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香港永久居民可申請成為租戶,他們在申請入住時須接受入息及資產限額審查,而且不得擁有任何在港住宅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