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三名被告交替控罪罪成 分別判囚18年以及16年8個月

發佈日期: 2025-10-27 10:27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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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製造或策劃港鐵羅湖站等三宗爆炸案,三名被告交替控罪罪成,其中一人判入獄18年。

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首被告何卓為被判囚18年,另外兩名被告李嘉濱和張家俊,就同被判監16年8個月。

案件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廁格爆炸案,及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兩宗案件無人受傷。

被告亦涉及策劃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炸彈,不過在事發前一日已被警方拘捕。

三人上月被裁定「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主控罪不成立,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就罪名成立。同案其餘五名被告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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