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督察兩年前駕車衝紅燈撞傷途人致截肢 判240小時社服令及停牌兩年
發佈日期: 2025-09-01 22:47
港澳



一名警員兩年前駕駛時衝紅燈發生交通意外,導致一名女途人重傷要截肢。涉案警員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
被告是30歲男督察姚新燊,兩年前案發時正值凌晨,他駕駛私家車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衝紅燈,撞到一輛的士,的士再撞向一名女途人。她右腳骨折需截肢。當時被告持暫准駕駛執照,即俗稱「P」牌。
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當時暫委法官黃國輝曾指監禁是無可避免。辯方早前求情時,呈上警務處助理處長等上司撰寫的求情信。
辯方在判刑前進一步求情指,法庭要處理的是一個受高度讚揚、對本案有真誠後悔的被告,又指本案已對被告構成極大挫敗。而案件屬無心之失,案情較輕微,若判處即時監禁,會對被告造成不合比例、毀滅性的影響。加上被告已被還押5星期,對他而言已屬教訓,對大眾亦有一定阻嚇作用。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引述辯方指,被告工作五年間獲40多次上司嘉許,他案發時駕駛經驗尚淺,駕駛時迷路及依賴導航,並非故意衝燈。
法官形容,本案案情較案例輕微,而報告內容正面,被告有悔意,加上已還押5星期,最終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停牌兩年,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方表示,涉案警務人員正停職,會在司法程序完成後,按既定程序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