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女租客被收回單位提司法覆核敗訴 官指房署無責任安排凌晨家訪
發佈日期: 2025-08-06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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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報稱小提琴導師的公屋女租客,因房署多次家訪都不在家,加上水電費為「零」,被收回單位。女子提出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小提琴女導師,前年遷入天水圍天慈邨慈心樓一人公屋單位。
房署去年5至8月18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她在兩個月後收到終止租約通知書,早前向房署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再提出司法覆核。
鄧慧賢自行陳辭時表示,多次家訪巧合地不在家,不代表不是經常居住。稱自己早出晚歸,但房署家訪沒有包括深夜,也沒有在周日進行,時間不全面,屬程序不妥及辦事疏忽。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在判案書指,房署沒有責任安排凌晨家訪或預約家訪。
除突擊家訪外,房委會亦考慮水電用量低等所有因素,而收回單位。上訴委員會亦有再考慮鄧慧賢及其母的作供,才駁回上訴,看不到有不合理之處,沒有程序不妥或辦事疏忽。
對於水電費用量低,鄧慧賢稱,是因為奔波於工作及照顧家人之間,所以沒有在家煮食,也拔掉雪櫃的插頭,家中沒電視、WiFi,手機就在工作地方充電,洗澡和洗衣服就在胞妹家,只是在家睡覺,又提交水務署信件,稱水表失靈。
林展程就指,信件寫的是水掣失靈,而房委會亦指出水掣失靈,不會影響水表讀數。並指出鄧慧賢部分證供難以令人信納,例如一時說有在單位煲水,一時又說沒有。
他認為,見不到鄧慧賢的多個司法覆核理由,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駁回司法覆核,並裁定她須支付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