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管理被指不如理想 甯漢豪稱關注墮窗、會檢討制度
發佈日期: 2025-05-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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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發現,屋宇署就強制驗窗計劃的管理,不如理想,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墮窗事故需要關注,當局會檢討現行制度。
審計署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批評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的管理,發現截至去年,有約2.6萬份強制驗窗令未獲遵從,當中四成三驗窗令,超過3年至11年半都未遵辦。根據機制,大廈如在5至10年內曾收到驗窗令,即使過去一年發生墮窗,署方都不會再要求強制驗窗。
在去年及前年,就有31幢樓宇因為曾發生墮窗,而未被列為「目標樓宇」。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有議員批評制度有漏洞。
民建聯會計界議員黃俊碩說:「全港有幾廿萬幢樓宇,為甚麼唯一這十一幢及二十幢沒有被揀選?是誰有權力把它剔除在揀選指引當中?」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出:「我們都覺得,現時署方就墮窗個案,因幾年前已一段時間發出過通知,都剔除,不再出驗樓令,我們覺得這個是值得檢討,因為過一段時間的驗樓通知,就是過了一段時間,既然去年墮窗,應盡量納入再出通知,這一點我們請了署方會再作檢視。」
屋宇署署長何鎮雄表示:「我們的做法可能是,通知了(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當時陳述有些樓宇被剔除,但並沒有解釋其原因,這個做法是欠妥、不合理,不好的不應該。所以我們會回去檢視紀錄。」
過去七年有445宗墮窗事故,有議員認為情況不理想。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簡慧敏說:「責任應在局方或署方,你是否同意這個說法?」
甯漢豪回應:「我們常說不能單靠選甚麼樓,去驗你,不驗你就找不到你出來,這樣是不夠,一定要業主都有這個意識及責任去做,因此我們最近較重視法例檢討,但一定要幾條腿一起走才可。」
她指會考慮精簡流程、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及檢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