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屬法例|完成審議涉國安公署兩項附屬法例 議員關注涉境外假冒人員行為

發佈日期: 2025-05-15 18:31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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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完成審議涉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兩項附屬法例。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周二刊憲後已經生效。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多名議員關注公署六個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的安排。

九龍中議員楊永杰說:「公署所在地方,始終都是市民生活附近,如果真的一個市民純粹拍照拍到公署,是否不會犯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原本主體法例中,43、44、45條,當中牽涉意圖,你有意圖入禁區,或從事間諜活動。如果你普通經過在門外拍照,我相信你是無意圖。」

亦有議員關注,條文中有關境外假冒國安公署人員行為。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說:「這些騙案很多時不是在香港進行,在境外進行,政府會如何執法?」

鄧炳強認為:「這條法例是無域外效力,只在香港,無域外效力,如果遇到這個情況,假冒公署人員,又其實行騙、騙了金錢甚或打你,其實全部都是香港不同刑事罪行,包括假冒公職人員、行騙、打人,全部有足夠證據,都會檢控。」

小組委員會合共開了三節會議,傍晚完成審議,政府和議員都無提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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