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修例草案恢復二讀 倡簡化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
發佈日期: 2025-05-07 17:13
港澳



《保護海港條例》修例草案恢復二讀,內容包括強化規管大型填海工程,以及簡化為改善維港而進行的小規模填海工程機制,拆牆鬆綁。
草案建議放寬海濱長廊、行人板道、單車徑等指定工程,可填海的總面積不超過0.8公頃,而非永久填海工程總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工程總時限為七年,以上豁免均須向財政司司長申請,信納工程符合公眾利益方可批准。
至於大型填海仍受嚴謹規限,草案列明機制項目倡議人須就工程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提交報告,並讓公眾提出意見,之後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裁定。
新思維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說:「政府既然是填海工程的提議人,又是決策者,形成自審自決的局面,違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3H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會裁斷)有重大保留,所以我對條例草案會投棄權票。」
工聯會九龍東議員鄧家彪指:「對維港除了保護,亦應有更積極的作用去善用,善用維港發揮最大的社會價值及商業效益。觀塘及啟德跑道之間的水體,很適合發展水上活動及運動的城市水體,但因為長期受保護海港條例(限制),缺乏足夠親水設施,譬如登岸碼頭和觀景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