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涉圖提取保險單結餘 國安處首以「處理屬於潛逃者資金」罪控告

發佈日期: 2025-05-02 18: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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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處理屬於潛逃者資金」罪,控告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涉嫌企圖提取郭鳳儀保險單的結餘。而任職保險公司的郭鳳儀兄長亦被捕,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國安處周三在將軍澳區拘捕郭鳳儀的父親和二哥,35歲的二哥獲准保釋,下午離開觀塘警署。

28歲的郭鳳儀,2020年1月離港,是「香港民主委員會」成員,多次要求海外制裁中央及本港官員等,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懸紅一百萬元通緝。保安局去年12月再將她指明為危害國安罪行的「潛逃者」。

她68歲的父親、報稱商人的郭賢生,被控一項「處理屬於潛逃者資金」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他今年初在香港,企圖處理郭鳳儀的一份友邦保險人壽及綜合人身意外保單。控方提出押後案件六周,以檢取被告手機、電腦。辯方就要求看涉案保單的條款,有關資產誰屬,再決定是否申請保釋。

總裁判官蘇惠德決定押後至6月13日再訊,如有保釋申請下周四處理,被告暫時須還柙。

據了解,警方發現郭賢生早前到海外與女兒見面。今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自己及郭鳳儀的簽名表格,企圖提取近十萬元現金結餘。

而她二哥在該保險公司任職。警方不排除有人利用職務,協助處理郭鳳儀的財產。

國安處2023年8月已經調查郭鳳儀家人,包括將其父母、大哥及二哥帶回警署,亦到過他們住所搜查。

今次是首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處理屬於潛逃者資金」罪的案件。條例列明任何人不可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亦不可以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的資金、財產,最高可判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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