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向遊客加強宣傳「藥房」及「藥行」分別 以防被誤導

發佈日期: 2025-04-29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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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加強巡查遊客區,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的店舖。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在口岸等遊客集中區,加強宣傳「藥房」和「藥行」的分別,以防遊客被誤導。

根據《藥劑業條例》,註冊藥房才可以掛上「Rx」標誌。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陳凱欣說:「這類有標誌分辨的藥房,其實在法例上也寫得很清楚,他們是有藥劑師的駐場,還有他們可以出售醫生處方的藥物,和受管制的藥物。如果只是一般的藥行、藥業,他只能夠出售一些普通藥物,例如可能傷風咳、感冒那些藥物。」

衞生署在上個年度,就發現9間並非註冊藥房的公司,展示近似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判罰款2,000元至16,800元。今年首季亦突擊巡查藥房和藥行約3,200次,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誌。

陳凱欣指出:「政府可能在這方面要加大宣傳度,紅色十字和RX不是一個普通可以用的設計,教大家去分辨香港其實是有分藥房,藥行、藥業的分別在哪裡,人多的關口地方可以展示這一類,又或者可以有一些小冊子,甚至可以要跟一些,香港跟旅遊有關的宣傳刊物裡面,都應該要加上。」

衞生署表示,編制識別註冊藥房的標籤,便利公眾識別,又在微信,詳列在港藥房購物注意事項,消費者亦可透過掃描藥房展示的二維碼,獲得註冊藥房資料。


【延伸閱讀:藥房「Rx」標識】

在本港,藥劑製品的銷售受到不同程度的監管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通稱「藥房」,可於藥劑師監督下按照處方銷售醫生處方藥物。這些店舖可展示「Rx」標識,而藥劑師亦會於指定時間當值。

列載毒藥銷售商,通稱「藥行」,有別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列載毒藥銷售商並沒有藥劑師當值。它們亦不能出售含第1部毒藥的藥劑製品並被禁止使用或展示「Rx」標識。然而,它們可以售賣被歸類於非毒藥或第2部毒藥的藥劑製品,例如傷風感冒藥。

資料來源:衞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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