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孫玉菡:通過機制確保本地勞工優先就業
發佈日期: 2025-04-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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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補充勞工計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可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
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委員給予意見。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
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輸入勞工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
資料來源:勞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