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修例|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會首讀 倡明年4月底起禁管有電子煙等

發佈日期: 2025-04-2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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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控煙法例修例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建議明年4月30日起,禁止管有電子煙等另類煙。

首階段會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煙彈、加熱煙支等另類煙用物質,管有少量及非作商業用途的定額罰款3,000元。之後會視乎需要,考慮延伸至所有場所禁止管有。

另外,明年1月1日起,禁煙區會擴大至醫院、院舍、學校等專用出入口的三米範圍內,並禁止指定地點排隊吸煙,包括輪候進入醫院、體育館、文娛中心等,違者罰款3,000元。

率先推行的包括今年第三季推出先導計劃,在完稅煙加入識別標籤。另會加大走私私煙罰則,最高判監7年、罰款200萬元,目標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

旅客若攜帶未完稅煙草入境,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修訂條例刊憲後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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