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订《职工会条例》 当局可基于维护国安需要拒绝职工会新登记
發佈日期: 2025-04-17 13:05
港澳



《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监督职工会权力,月底提交立法会首读。
政府修订《职工会条例》,引入维护国家安全元素。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可基于维护国安需要,拒绝职工会新登记或合并申请,决定不得提出上诉。
禁止被裁定违反国安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或签署职工会的登记申请书,违者最高监禁3年、罚款5万元。未经批准下收取境外势力资助或捐赠,可判处罚款20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指,修例后将加强职工会登记局局长监督及管理职工会的法定权力,更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同时顾及香港居民组织和参与职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强调对合法合规职工会的运作,不会构成负面影响。
2019年反修例事件后,新登记职工会由2018年的13间,2020年增至495间。部分宣称是为争取选委会选票,以改变制度,引起争议。
工联会理事长黄国说:「有很多可能是一时冲动,成立了工会后可能一年后就不运作。」
《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多个工会宣布解散,包括曾发起医护罢工的医管局员工阵线,和成立逾31年的职工盟。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主席及理事等5人,在「羊村绘本」案,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判监,工会被撤销登记。
政府2022年9月已加入规定,新成立的职工会,不少于七名有表决权的成员要签署声明,确认工会不会进行或从事任何可能危害,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