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秀被控参与暴动重审后裁定罪成囚三年九个月 同案另外三人认罪

發佈日期: 2025-04-0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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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陈虹秀被控2019年参与暴动,重审后裁定罪名成立,判监禁三年九个月。

48岁的陈虹秀连同其他人,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多名黑衣人拆除铁栏,向警方投掷砖头及汽油弹等。陈虹秀在警方防线叫喊「唔好开枪」,警方驱散时拘捕她。

区域法院原审法官沈小民裁定陈虹秀等八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

陈虹秀维持不认罪,经审讯后裁定罪成,同案另外三名男女,27岁补习老师赖姵岐、32岁电脑程式员钟嘉能、27岁厨师龚梓舜,则承认暴动罪,另外四人就已经离港。

暂委法官钟明新指,陈虹秀在现场看到发生暴动,仍然向警方叫喊,并作失实指控,要求警察克制及冷静,刺激其他人继续集结、与警方对峙,言论具挑衅性,亦会拖延警方行动;又认为她的言行,显示她与其他暴动者共同行事,有意图参与暴动。

法官又指,本案暴动情节极为严重,惟原审至今历时五年,酌情扣减十个月刑期,陈虹秀判囚三年九个月。认罪的三名男女,判囚两年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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