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 要求相关营运者定期作风险评估

發佈日期: 2025-03-1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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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要求提供社会日常生活必须服务的营运者,须定期为电脑系统作风险评估,及向政府报告安全事故等。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我认为议题获得在席议员,以过半数赞成,我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立法会三读通过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涵盖八大类关键基础设施,包括能源、资讯科技、银行及金融服务等,亦包括维持关键社会及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

营运者有三类责任,包括要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向专员通报安全事故等。违例的机构最高罚款500万,罪行持续期间每日额外罚最高10万。

在恢复二读辩论阶段,有议员关注专责办公室制定的《实务守则》,如何协助营运者做好准备。

科技创新界议员邱达根说:「尚未有时间表何时会发出,现时仍有不少机构在猜测,自己会否被纳入关键基础设施。」

金融界议员陈振英指出:「业界担心条例草案通过后,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均要向专员及金管局双线汇报,通报工作会较以往繁重。」

亦有议员提出由政府辅助,加强保护相关设施。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周文港表示:「香港的高等院校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一系列工作,有必要保护他们的研发成果。」

法律界议员林新强认为:「条文中并无任何针对赋权专员,直接接管受侵害系统的规定,营运商叫了救命都有权不让政府插手处理,如此随时小事变大事、大事变灾难。」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政策目的是透过,向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施加责任,保障关键基础设施的电脑系统安全,接管整个关键基础设施营运权力,并非我们的政策目的。」

当局指新法例目标明年元旦生效,明年中起分阶段指定涵盖的营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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