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林卓廷等七人暴动罪成 法官指林到场调解还是拨火一目了然
發佈日期: 2024-12-12 18:31
港澳


2019年元朗721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七人被控暴动案,全部裁定罪名成立。林卓廷正因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服刑,其余留人被撤销保释,还柙到明年一月求情,二月底判刑。 案件经历50多日审讯,包括邝浩林、叶鑫升等,一直获准保释的被告,到区域法院听取裁决。因为其他案件正在服刑的林卓廷,就由囚车押送到法院。 林卓廷等七人,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暴动。法官陈广池先阐释,集结可先由合法变为非法,再变成暴动。 单纯身处现场不构成犯法,但通过言语等鼓励,会被视为犯法,而且不需要大量行动。又指三人或以上,作出订明行为,而使人受到伤害会构成暴动。如有夥同效应,一人的行为也构成集体行为。 法官指林卓廷,是时任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事前曾到示威现场协调,但其政治立场及角色广为人知,是否做到缓和角色值得商榷。法官认为在721当日,是以相反方向行事。 法官又指出,林卓廷并没有叫人不要去元朗,而在社交平台连发三则帖文,有乘数效应及磁力效应,引人入元朗。他在现场也叫「大家唔好退」,是调解还是拨火,一目了然。 法官形容,七名被告参与的暴动是上集,下集则为白衣人暴动,认为林卓廷去元朗是为「政治抽水」,为打击乡事派搜证,让警方日后拘捕他们,秋后算帐。 法官认为,现场有人举伞阵,相信他们是有意对抗白衣人,明显有部署,批评各人将武力合法化、歪理连篇、匪夷所思。林卓廷与其他人有足够关联性,可视为一起行事,不信纳他是监察人及调停者,裁定林卓廷暴动罪成。 至于其他六名被告,法官亦不接纳他们提出自卫,或好奇而逗留等辩解,全部裁定暴动罪成。 林卓廷听到裁决后表现平静,他因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早前被判囚六年九个月,早前已就判刑提出上诉。 根据法例,暴动罪最高可判囚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