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读通过《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 设18个月准备期

發佈日期: 2024-11-2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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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有关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

立法会不记名表决下,三读通过有关条例草案,让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预先决定自己生命末期无自决能力时,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毋须家属代为决定。

医务衞生局局长卢宠茂指,今次的立法工作是晚期照顾服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让晚期病人享有更大自主权,走完人生旅程。

立法后会设18个月准备期,让医疗机构更新指引及系统,培训前线人员,并向长者、末期病人等目标群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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