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颠覆政权案】法庭指黄之锋涉非法集结等罪与本案无关 刑期分开计

發佈日期: 2024-11-19 18:4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法庭将其余大部分被告列为「积极参与者」,以7年为量刑起点。不过法庭点名时任公民党魁杨岳桥,以及三名《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量刑起点要较高。

45名罪成被告,除了四名组织者和第五被告吴政亨,法庭认为余下40人都属「积极参与者」,他们都有参加「初选」,无他们的参与,谋划根本不能开展,角色不可或缺,以7年为量刑起点,再视乎有否认罪等其他因素,决定减刑幅度。

审讯期间大部分时间获准保释的民主党黄碧云,因为不认罪,判囚6年6个月;同样不认罪的林卓廷,就判6年9个月;时任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认罪判囚4年5个月。

至于公民党,法官的判词特别指出,时任党魁杨岳桥在谋划中积极行事、具领导地位,量刑起点提升至8年,不过考虑他及早认罪、有悔意,可扣减三分一刑期,而多年参与公职服务,再扣减三个月刑期。

同党其他被告毛孟静、谭文豪及郭家麒,都有认罪,判囚4年2个月;人民力量的陈志全及谭得志,就分别判囚6年6个月及4年5个月。

抗争派方面,不认罪、亦无求情的前记者何桂蓝,不获刑期扣减,判囚7年;伍健伟开审前一日才认罪,亦因为表明无悔意,判囚5年7个月,相对其他认罪者的刑期高。

至于岑敖晖等其他被告,判囚4年3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其中认罪的黄之锋及朱凯廸,都分别判囚4年多;而称自己无过错、不认罪的余慧明,判囚6年9个月。

案件审讯期间其中一个重点,是被告是否有签署《墨落无悔》声明。法官指,声明的三个发起人角色相对更积极,量刑起点亦较高,同样是8年。当中邹家成不认罪,判囚7年9个月,是刑期第二重被告;张可森及梁晃维认罪,各判囚4年11个月。

案中部分被告涉及其他案件,总刑期如何计算?法庭认为,谭得志之前涉及的煽动罪,跟今次部分情节有相近性,亦已完成服刑,扣减三个月。

至于涉及非法集结等罪的黄之锋,法庭认为跟今次案件无直接关系,刑期分开计算。

另外,部分被告已还柙逾三年,亦可于刑期中扣除,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就算在狱中行为良好,都未必可提早出狱。

各被告可就刑期上诉,但需在28天内提出,亦可向上诉庭申请保释,等候相关结果。律政司如不服判刑,亦可以28天内提出。

【民主派颠覆政权案.一文看清判刑】戴耀廷囚十年 其余被告至少囚50个月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