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47名被告45人罪名成立 周二判刑
發佈日期: 2024-11-18 19:46
港澳


民主派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明天宣判,47名被告,45人罪名成立。根据《香港国安法》,刑罚按罪责分三级,可判三年以下至终身监禁。 案件源于港大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真揽炒十步」路线图,透过「初选」等机制,协调民主派阵营达至在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取得70席中的过半数议席,即所谓「35+」。继而两次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令特首辞职,港人罢工罢课等,引起当局血腥镇压,西方国家制裁中共,迫使政府回应「五大诉求」。 选举最终因疫情延期一年举行,警方国安处拘捕逾50人,其中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包括戴耀廷等31人认罪,16人不认罪,须开庭审讯。最终本身是大律师的刘伟聪以及前公民党的李予信,获裁定罪名不成立,其余14人罪成。 《香港国安法》第22条订明,控罪刑罚分为三级,「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判囚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积极参加者」,监禁3年以上,10年以下;「其他参加者」就判囚3年以下。 多名被告求情时,都有提出自己属哪个级别。其中被指是组织者的五人,戴耀廷不认同是「首要分子」,提出以3年为量刑起点,认罪减至2年。 至于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控方认同他们是「从犯证人」,有协助举证,符合《国安法》下减刑的条件,三人请求减约一半刑期。 当中认为自己属「积极参与者」有16人,包括黄之锋、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时任民主党主席胡志伟等。不过部分人特别指明属低程度的「积极参与者」,请求较少的刑期。 认为自己属「其他参与者」,请求判囚三年以下,就有15人,包括民主党黄碧云、林卓廷。 有九人未有明显自订级别,包括抗争派岑敖晖、何桂蓝及社民连梁国雄等。其中何桂蓝未有求情。梁国雄书面陈词称,对成为阶下囚无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