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多人拟2019年游行期间杀警 政府称属极端恐暴血腥图谋

發佈日期: 2024-11-14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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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称,律政司会详细研究判刑理由,考虑是否覆核刑期。

根据审讯的证供,整个「屠龙小队」案,涉及多人计划2019年12月8日,游行期间杀警。

先透过破坏银行,引执法人员到场。然后引爆大小炸弹,并在附近部署枪手,射杀警察,务求令「杀警最大化」同时,示威者可以「全民执枪」。

最终警方在计划开展前拘捕多人,并在香港华仁书院,检获一批用来犯案的炸药。而「枪手」苏纬轩同月在大埔街头,被警察截查时反抗开枪被制服。

14名被告,七人不认罪,当中一人裁定罪成,连同余下认罪七人,判囚五年多至23年多。警方国安处称,会考虑是否申请覆核个别罪行的刑期。据了解,初步有研究,负责设计引爆装置的被告蔡凯明,判囚五年多的理据。

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说:「覆核方面我们会方方面面看,为甚么?因为判词就每个罪行都有讲,我们不单看某个罪行。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他们,我认为是最适合不过,看供词及证据都显示到,这班人、这团伙,是有能力及很积极去实践行动。若当时警方不及时瓦解他们及其计划,无可避免地相信会有很多人会遭殃。」

被问到如何看,案中有近半被告获陪审团裁定罪名不成立。他称现时已有《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可以引用,应对类似情况再出现,强调案件发生距今近五年,但不少情节仍令人震惊。

李桂华称:「一个月内居然找到一支步枪,三支半自动手枪,有543发子弹。原来这班人士曾经台湾接受军训,回港试枪,制作土制炸弹。这个刑罚已是反修例风波中是最重的一个,我觉得是有相当阻吓作用。」

特区政府发稿称,案件反映属极端恐暴血腥的图谋,任何人作恐怖主义行为,必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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