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普遍支持修例打击弃置车辆 关注古董车新规例下应如何处理
發佈日期: 2024-11-1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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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打击弃置车辆,规定车主必须自行处理不再续牌的车辆,违者最高可判囚三个月。 政府打击衞生黑点计划,发现弃置车辆情况严重,不少电单车遭弃置在后巷无人处理。当局称至少处理3,300辆弃置车,九成就是电单车。 根据现时交通规例,车辆两年未有续牌,运输署会向登记车主发通知书。若车主未有理会,车辆的登记就自动取消,但车主不需负上清拆责任。 政府提出修订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车主日后收到通知书后,要在三个月内为车辆续牌,或按规定清拆或移离车辆,否则构成罪行。首次定罪,最高罚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之后再犯,罚款2.5万元及监禁半年。 当局在立法会解释条文,议员普遍支持修例,但关注实际执行细节。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陈绍雄称:「假如将该车四轮拆走,这件物件弃置在后巷或荒野地方,究竟是认为是车辆判新罚则,或是只检控非法摆放废物。」 运输署副署长郭惠英指:「即使拆了四个轮,若我们找到那辆车的底盘号码或车的资料,可认到车主资料,也会当是车主的身份,以这条例去控告。」 有议员就关注古董车在新规例下应如何处理。 自由党航运交通界议员易志明说:「若放在仓库或棕地上,这古董车我不续牌,那又会否干犯你这条例?」 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麦震宇表示:「曾登记、上了牌在道路行驶,起动这程序后,这也要有一个豁免,在新例下申请。」 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陈凯欣称:「若古董车有一定年纪,珍贵或罕有的车作展览或收藏,这应否特别处理,否则署长也繁忙,闲时要检视给五、六年豁免。」 郭惠英表示:「我们可以有条件或适当期间,豁免期是可以较长。我们会检视相关工作,再看有否需要作其他修订。」 当局指法例生效后会有一年过渡期,期间各部门仍会果断执法。
